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》等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申请人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,现将审查意见进行公示。 申请人对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做出承诺,如对审查意见(不含复审意见)有异议的,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川建审发〔2014〕460号文件要求在网上提交申诉申请材料,于2019年8月16日17时前完成网上申诉工作;逾期未申诉的,视为放弃申诉权利,系统不再受理。